一、 如您签约后,在出游前要求取消计划的,退票规定如下:
1、 您在出发前三天通知我们取消出游计划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 您在出发前三天之内通知我们取消计划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3、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及陆运、水运、航空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补偿损失,有关部门现行条款部分如下:
航空机票退票规定:
(1)根据民航总局的相关规定,如果您购买的是全价机票,则可随时签转、退票;如果由于民航方面的原因,如飞机故障、天气恶劣等造成航班取消,您应及时找机场值机等有关部门办理退票手续或请他们在机票上签字、盖章并说明情况,再去购票点办理全额退票;
(2)您(团体旅客另行规定)在客票(全价票)注明的航班起飞时间24小时以前申请退票,应支付原票款10%的退票费,在起飞前2小时至24小时内申请退票,应支付原票款20%退票款;在起飞前2小时以内申请退票,应支付原票款30%的退票款;
(3)折扣机票,各大航空公司退票手续、退票政策各不相同,以即日该航空公司的规定为准,您依然应及时找机场值机等有关部门办理退票手续或请他们在机票上签字、盖章并说明情况,再去购票点办理退票,机票上有“不得退票、不得签转”字样的均作作废处理。
火车票退票规定:
旅客退票,应在火车开车前办理,核收退票费;超过退票时间不能退票。
(1)2005年春运期间铁道部对退票做出新规定:旅客退票需在开车前6小时以前办理,超过上述时间不予办理;团体旅客退票必须在开车48小时以前办理;学生票旅客退票在列车开车前办理;全国联网票退票也照新规定办理,可在车票发售站或乘车站提前退票。退票费仍按每10元核收退票费2元,不足十元的尾数按10元计算。
(2)因病(包括同行人),在客票有效期间内,有市/区一级医院医疗单证明或经车站证实时,在出发站退还全部车票票价,在中途站退还已收票价同已乘区间车票价标价的差额;
(3)由于铁路责任致使旅客退票时,按下列规定办理,不收退票费:
A、在出发站,列车开车前,退还全部票价,但最迟不超过开车后6小时以内办理;
B、在中途站,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已使用)区间票价差额,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时,退还全程票价,未乘(未使用)区间不足起码旅程时,按起码里程计算。
轮船退票规定:
旅客退票,应在客船开航前办理,核收退票费;查过退票时间不能退票;已办理托运的船票,应先办理行李、包裹取消、变更托运手续后,才能退票;在中途港和客船上不能退票;旅客因病必须下船时,由客船填写客运记录,交旅客向下船港客运站办理退票,扣除已乘区段的票价,退还差额,核收退票手续费。患病旅客的护理人,也可按此规定办理。
二、 如您在游览过程中要求更改计划,相关规定如下:
1、 涉及您原定行程中的餐费、住宿费、门票费、导服费、旅游车费均作自愿放弃处理,因新增计划所产生的费用由您自行承担。
2、 因不可抗力,您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当法律另行规定的除外,如航空机票、火车票、轮船票的退票损失费须由您自行承担;处理退回您未发生的门票费、住宿费、旅游车费、餐费等时,应按旅行社网络折扣价计,而不是门市挂牌价。
三、 如您在旅游中因以下原因造成损失、费用和责任的,旅行社不负赔偿责任:
1、 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
2、 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
3、 核反应、核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4、 地震、雷击、暴雨、洪雨、火山爆发、地下火、龙卷风、暴风等自然灾害;
5、 旅游者的犯罪、过失行为或自身疾病;
6、 发生未经公安部门认为或无外来明显痕迹的盗窃、抢劫所导致财产的损失,金银、首饰、珠宝、文物、 软件、数据、现金、信用卡、票据、单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技术资料及其他不易鉴定价值财产的丢失和损坏,旅行社不负责任赔偿;
7、 从事以下活动如赛车、赛马、攀岩、滑翔、探险性漂流、潜水、滑雪、滑板、跳伞、热气球、蹦极、冲浪等高风险活动,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旅行社不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