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乘机必知事项
1、 请你尽量提早出门。民航客规规定旅客乘机时间必须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90分钟(波音747、757等大型客机须提前120分钟)到达机场办理乘机手续,飞机起飞前30分钟(国际航班飞机起飞40分钟)为截止办理时间;并且要考虑市区机场路途会出现的堵车等各种特殊情况;
2、 请您务必带好有效的身份证件(成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有效护照、港澳通行证;未成年人本人户口本正本原件、出生证原件);凭驾驶证和社保卡均不能登记。
二、机票上的姓名与证件姓名不符的处理办法
根据民航总局的相关规定,发生机票的姓名与证件姓名不符的,均作作废或退票处理,所以在您拿到机票后,请及时认真核对姓名。
三、误机处理办法
如果您未按规定时间办妥乘机手续或因旅行社证件不符合规定而未能登机,根据航空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办法如下:一、购买全价机票的您误机后,如要求改乘后续航班,在后续航班有空余座位情况下,航空公司应积极予以安排,您应服从航空公司安排,不收误机费;您误机以后若要求退票,需支付客票票价50%的误机费;二、购买折扣机票的您误机后,各大航空公司原则上不会给予安排改乘后续航班,若要改各航空公司的规定也各不相同,尤其是机票上有“不得退票、不得签转”字样的均作作废处理。
四、航班延误或取消后的规定
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承运人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
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承运人因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有旅客自理;
按照国际通常做法,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由于非承运人原因,其膳食费均由旅客自理。航班在经停地延误取消,无论何种原因,承运人均应负责向经停旅客提供膳食服务。
五、机票退票规定
根据民航总局相关规定,如果您购买的是全价机票,则可随时签转、退票。如果由于民航方面的原因,如飞机故障、天气恶劣等造成航班取消,您应及时找机场值机等有关部门办理退票手续或请他们在机票上签字、盖章并说明情况,在购买票点办理全额退票。您(团体旅客另行规定)在客票上注明的航班起飞时间24小时以前申请退票,应支付原票款10%的退票费;在起飞前2小时至24小时内申请退票,应支付原票款20%退票费;在起飞前2小时内申请退票,应支付原票款30%的退票款;
折扣机票,各大航空公司退票手续及政策个不相同,以即日该航空公司的规定为准,您依然应及时找机场值机等有关部门办理退票手续或请他们在机票上签字、盖章并说明情况,再去购票点办理退票,机票上有“不得退票、不得签转”字样的均作作废处理。
六、乘坐飞机行李规定
行李: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20公斤为限。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40×55厘米。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由于酒类的包装一般为玻璃器皿,很容易破碎,所以在携带乘机时,民航部门绝对禁止放在托运行李中托运,如果旅客携带的酒类违反上诉规定,机场安检人员就会将其退回,让您自行处理,或按照有关规定交给民航公安机关处理。
七、乘坐飞机禁止旅客携带的物品
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限制运输物品、危险品及具有异味或容易污损飞机的其它物品,不能作为行李或放在行李内托运。您不得携带管制刀具乘机。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或钝器应随托运行李托运,不能随身携带。您不得在托运行李内夹带重要文件和资料,外交信袋、证劵、货币、汇票、贵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它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若发生丢失或损坏航空公司不予赔偿。
八、关于行李赔偿
托运行李全部或部分损坏、丢失,航空公司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50元。如行李的价格每公斤低于50元时,按实际价值赔偿,旅客丢失行李的重量按实际托运行李的重量计算,无法确定重量时,每一旅客的丢失行李最多只能按您享受的免费行李额(20斤)赔偿;
行李声明价值: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50元时,可以办理行李声明价值。承运人应按旅客声明价值中超过上述规定限额部分的价值的5‰收取声明价值附加费,金额以元为单位。旅客的丢失行李如已办理行李声明价值,应按声明的价值赔偿,声明价值附加费不退。声明价值最高额为人民币8000元。
九、关于购买儿童航空机票,燃油费及机场建设税,航空保险的有关规定
1、已满2周岁,未满12周岁的儿童按成人全票价的50%购买,不超过800公里的燃油费30元,如果超过800公里燃油费50元,机场建设税全免;
2、未满2周岁的婴儿按成人全票价的10%购买婴儿票(不提供座位)且燃油费和机场建设税全免。
3、民航总局最新规定成人折扣机票不超过800公里的燃油费上涨至60元/次,超过800公里的燃油费上涨至100元/次,机场建设税不变即50元/次;
4、航空保险可至机场相关柜台直接购买20元/次。